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,机关有关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,根据有关文件要求,拟建立校党委巡察工作人才库,实行动态管理。请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、机关有关部门结合实际,推荐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。基本条件如下:
1.政治过硬、作风优良、纪律严明、业务精通、身体健康;
2.中共正式党员;
3.一般应为科级干部;
4.原则上40周岁以下;
5.熟悉纪检监察、组织人事、财务审计、思想政治教育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。
每单位(部门)原则上推荐1人,特别优秀的可以多推荐。本单位已参加过上级巡视巡察和学校巡察工作的,自动纳入巡察工作人才库。巡察岗位是发现、培养、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,对纳入校党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的人选,将定期开展培训,有计划的安排参加校党委巡察工作或选派参加上级巡视巡察工作。
请单位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于4月29日前报送巡察办(河西校区1号楼205室),电子版发送kdxcb@tust.edu.cn,联系电话:60600554。
相关附件:
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基本情况表